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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》 国发〔2006〕14号摘要及有关材料
2007-03-10

200649,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614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《文件》明确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、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。以下是该《意见》的摘要及相关材料:

 

“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。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,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,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。积极动员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、公务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教师、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,优化志愿人员结构,壮大志愿人员力量。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,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,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。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、优抚、助残、老年服务、再就业服务、维护社区安全、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不断创新服务形式,提高服务水平。”

 

    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、场所和人员,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、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、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;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、市场化发展,充分发挥行政机制、互助机制、志愿机制、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。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革。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、控股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,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会服务企业。